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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新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16/3/5 12:13:04   乌鲁木齐在线   城市网
  近日,杭州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结合杭州房地产市场“成交量高,区域、结构分化明显”的特点,推出了导向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的十条措施。

  加强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和统筹引导

  《通知》提出,要对土地出让实行统一管理,市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出让方案需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完善库存商品房消化周期监测机制,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规模、结构、节奏和时序,有效协调不同区域的住宅、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推进力度

  《通知》明确,严格控制拆迁安置房建设,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鼓励全部实施货币化安置;对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补偿,原则上实施“1+X”综合安置办法,被补偿人可选择1套实物安置房,其余安置面积实行货币化补偿,鼓励被补偿人选择全部货币化补偿安置。被征收人(被补偿人)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住宅,购房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住宅契税;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各实施主体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市本级全面实施公租房货币补贴制度,暂停新选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暂停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受理;进一步落实人才住房货币化购房租房补贴政策。

  促进住房信贷政策落实

  《通知》提出,在杭银行机构应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有关房地产最新信贷政策,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对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人民银行、银监会允许的下限,并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鼓励给予个人住房贷款优惠贷款利率。

  加强住房公积金保障

  《通知》提出, 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对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其中,支持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总和限制从40年放宽到5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降到20%。

  《通知》要求, 积极推进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提高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统筹运行能力。加大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力度,增加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银行数量。简化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允许在四县(市)购房入户

  《通知》明确,在桐庐、淳安、建德、临安四县(市)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通知》提出,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为住房租赁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鼓励个人或机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特别是鼓励有实力的中介公司和专业机构开展长期租赁业务。在符合城市发展功能导向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其他社会机构、个人购买库存商品房,并转型为众创空间、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设施。鼓励发展房屋租赁市场金融业务,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此外,《通知》还就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促进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完善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动态调控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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